近日,《長三角地區(qū)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相繼發(fā)布,確定了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后一個秋冬季的攻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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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關于通報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課題驗收結果的函》,28個課題驗收,包括柴油機排放及強化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技術平臺和VOCs重點行業(yè)排放特征及減排監(jiān)管技術體系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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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來看,我國目前為秋冬重污染天氣和新一輪的大氣污染治理做足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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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作為新舊轉化的節(jié)點,大氣污染治理將會怎樣進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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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成補齊短板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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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生態(tài)文明研究中心主任賀克斌會議中指出,大氣污染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是VOC。VOCs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的重要前體物。經過多年來的治理,我國通過技術手段把VOC的增量控制住了,但存量并沒有出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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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污染問題的凸顯,而研究表示,VOCs是現階段重點區(qū)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因此,VOCs減排成“十四五”期間大氣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務。賀克斌指出,未來5年,與甲苯、二甲苯、乙烯、芳香烴等幾種化學成分有關的產業(yè)和企業(yè),可能會得到“重點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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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要注意的是,VOCs治理在政府監(jiān)管層面上仍存在重視程度不足、監(jiān)管力度不足、監(jiān)管能力不足的問題;在企業(yè)治理層面則表現出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綜合治理效率低下、園區(qū)和集群綜合治理水平良莠不齊、監(jiān)測監(jiān)控不到位的問題,這些則是治理VOCs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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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內普遍認為,做好VOCs減排也是實現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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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和手段上要做好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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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一般認為背景濃度、污染物排放量、氣象條件是影響城市地區(qū)空氣質量的三個基本要素,大氣污染物減排的手段和方式和城市主動凈化能力則可視為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的第四要素和第五要素。在此背景下,有*指出,減排與主動凈化能力建設并重是城市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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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賀克斌認為,在更長遠的大氣污染治理中,更要注重“藍天”和“低碳”的協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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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是能源轉型,能源也正是大氣污染治理中優(yōu)化調整“四結構”的之一,影響空氣質量的占比加重,尤其是交通領域。進一步實現空氣改善需將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費比重由85%降低至6-15%,同時交通領域電動車的比例將達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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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大氣污染治理仍要度過一段艱難、漫長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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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的數據顯示,與2015年相比,2019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年均濃度下降23.1%,**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年均優(yōu)良天數比例達到82%。四年時間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顯著,這也給了我國接下來的大氣污染治理堅定了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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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成績?yōu)樘ぐ澹覈行判囊灿心芰崿F進一步的空氣質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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