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污染防治資金管理 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明確要求,環保支出要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市縣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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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強調,各省份要繼續保障財政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結合本地區疫情防控的實際,分配污染防治資金時要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市縣傾斜,給予積極支持,切實保障好這些地區污染防治資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災害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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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資金使用要聚焦重點支出方向。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水污染防治資金要支持開展應急監測和處置、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監管等,保障群眾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可支持廢物應急處置,**安全處置效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要結合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加強村莊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切實提高衛生水平和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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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還要求優化資金安排程序,對已經安排下達的污染防治資金,可根據疫情實際需求,在現有規定范圍內做適當調整,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經費需求。對疫情防控重點環保項目,應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可適當簡化項目立項、入庫審批程序,待疫情結束后統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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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具備開工條件的生態環保項目,要在**安全基礎上,及時開工建設;暫時不能開工的,要提前謀劃、采取措施,積極開展項目設計、評審等項目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一旦具備條件立即推動項目實施;確定不能按時執行的,可予以合理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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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財政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切實加強相關污染防治資金管理,避免出現不按規定調整資金使用問題。各省份要加強對市縣的指導,突出績效導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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